养殖户的三轮车被扣之后:处罚已执行,车辆返还遇阻?
一辆用于运输养殖物资的电动三轮车,在被扣留超过一个月后,仍停放在事发地。车主、山西稷山县养殖户柴振旺的困惑在于:相关的治安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,被扣车辆为何迟迟未能返还?
2025年的最后一天,因为一时冲动的一个巴掌,不仅让他受到了法律的惩处,更让他陷入了生产工具被扣的困境。截至3月9日,他那辆被扣押的“力之星”电动三轮车,已在当地的铭福钢厂院内闲置了一个多月。
一次口角,车被扣了
据老柴反映,2025年12月31日下午,他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,满载着准备售卖的土公鸡,前往稷山县西社镇铭福钢厂送货。这本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交易,却在钢厂门房处演变成了一场冲突。
“因为一点小事,跟门房的人吵了起来,我也确实上了头,产生了摩擦。”回忆起当时的情景,老柴满是悔意。
事发后,钢厂门房报警。稷山县公安局西社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将老段带回派出所。随后,村里主任将其接回。当时,老柴惦记着自己还停在钢厂门口的三轮车,担心车和车上的鸡苗。主任让他先回去,自己去处理,避免再生冲突。
然而,主任带回的消息让老柴心里一沉:据老柴所述,当时被告知车辆被控制,不允许开走。 老柴说,当时既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扣押决定书,也没有收到扣押清单,甚至连口头告知扣押的理由都没有。
拘留已执行,车却成“僵局”
2026年1月1日,元旦,老柴被通知到相关单位,随后被带至稷山县相关单位制作笔录。当天,他因“殴打他人”被决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。1月8日,他再次被传唤,并最终执行了拘留。
“犯了错,我认。拘留我也受了,处罚我也执行完了,按理说这事儿就了结了。”老柴认为,行政处罚结束后,作为临时性强制措施的扣押理应自动解除,车辆应当立即返还。
但现实却并非如此。他多次前往西社镇相关部门,询问何时能拿回自己的车,但得到的回复却是一次次的推诿。他后来才了解到,他那辆赖以生存的电动三轮
车,并未被依法移送至指定扣押场所,而是一直停发在当初事发地的铭福钢厂内。
程序何在?生产工具为何成“扣留品”
其次,处罚结束,扣押无据。 依据规定,行政案件处理完毕后,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扣押并及时退还。既然相关的案件已经办结,作为生产工具的电动三轮车显然与案件无关,继续扣押失去了法律依据。
最后,车辆存放地点离奇。 被扣押的物品应当由行政机关妥善保管,为何老柴的车辆会长期露天停放在涉事企业的钢厂内?这种将扣押车辆存放在非执法机关控制地点的做法,不符合涉案财务管理规定,且存在造成财务损坏的风险。
第一,扣押必须有凭证。 《行政强制法》严格规定了扣押的程序,必须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。没有任何书面手续就扣车。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,事后也必须补办手续。
第二,扣押期限已过,继续扣车属违法。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,意味着行政案件处理终结,作为证据或涉案财物的扣押基础已不复存在。相关单位应当立即解除扣押。如果此时仍以各种理由扣车,就构成了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侵犯。
民生之问:谁为“生计”买单?
对于靠天吃饭、靠车送货的养殖户来说,一辆三轮车不仅是交通工具,更是养
家糊口的生产工具。车辆被扣,意味着无法运送鸡苗、无法购买饲料、无法出门售卖,整个家庭的生计链条就此中断。
“我现在就一个想法,车是我花钱买的,是我干活用的。我做错了事,认打认罚。但罚完了,请把我的车还给我,让我能继续过日子。”老柴的声音里充满了无奈。
老柴的电动三轮车,依旧孤零零地停在那家钢厂的角落里,落满灰尘。
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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